2017-02-10

各位朋友:

疾管署在2016年7月公布「感染愛滋病毒醫事人員執業指引」(或至本頁『附加檔案』處下載

本會摘錄指引小結5項,並提供本會對醫事人員的建議4項。各位有任何疑問或建議,歡迎與本會聯繫:
電話:02-25505963

電郵:praatw@gmail.com

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
2017年2月10日

「感染愛滋病毒醫事人員執業指引」摘錄
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整理

1.針對執行易暴露程序時,考量其疾病控制狀況而給予部分限制;而非針對所有感染愛滋的醫護人員;此項限制並不是禁止愛滋醫事人員執業。

2.對於會進入易暴露程序的愛滋醫事人員,執行前需要6個月內、連續2次、間隔3個月的檢驗,血漿病毒量小於200copies/mL,執行後需要定期作追蹤檢查。

3.感染愛滋醫事人員不須揭露的狀況有兩種,一是「非執行易暴露程序」,以及二為「血漿病毒量小於200copies/mL」;反之,則須告知自己執業之醫療機構。

4.如不符合執行易暴露程序之條件,醫療機構可以調動愛滋醫事人員之執業內容;但不符合條件解除後,則應該要依照意願,決定是否回復原執業內容。

5.醫療機構得知有感染愛滋醫療人員後,得視其情況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。

針對「感染愛滋病毒醫事人員執業指引」,本會給予醫事人員與醫護學生的建議
1.非進行易暴露程序時,不需要告知執業醫療院所自己感染愛滋一事。

2.醫事人員若擔心自身有感染愛滋之疑慮,建議先到「非目前執業的醫療院所」進行檢驗;若確實感染,比較有個人緩衝時間。

3.若因「不符合執行易暴露程序」、而被調動個人工作內容,之後身體狀況若回復到可執行的狀態,是可以要求回復原本的工作內容的。

4.未來有意願擔任醫事人員,或者目前是醫護相關科系學生,若您已知道自己有感染愛滋,建議您儘快就診,保持病毒量在200 copies/mL以下。

相關愛滋人權議題: 就業

附加檔案

  • 感染愛滋病毒醫事人員執業指引-201607.pdf  檔案大小: 120.59 KB  檔案格式: application/pdf  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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